《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被家暴怎麼去驗傷取證

一、《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被家暴怎麼去驗傷取證?

《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被家暴怎麼去驗傷取證

家庭成員被家暴導致受傷的,若傷情較輕,可以透過拍照存留證據,然後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確認傷情;若時傷情較重,構成輕傷的話,報警處理,公安部門會做傷情鑑定的。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及時報警求救;家庭暴力是破壞夫妻感情的一個重要因素。公安部門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公安部門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部門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二、面對家暴怎麼辦?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三、構成家暴有哪些條件?

(一)客體條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二)客觀條件: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爲。

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傷害的行爲。

2、行爲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

3、虐待行爲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

(三)主體條件: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

(四)主觀條件: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因此說,當家庭成員被家暴的,需要根據當事人所受的傷情來進行取證,如果當事人受到家暴時受傷較輕的,可以將家暴證據拍照下來留作證據,如果當事人因家暴受傷較重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門採取報警的辦法來制止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