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軌而離婚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賠償嗎

因出軌而離婚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賠償嗎?杭州婚姻律師專業說法

因出軌而離婚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賠償嗎

經常會有當事人氣呼呼的聯繫我,說老公或老婆出軌了,我能打小三嗎?我能找小三要精神損害賠償嗎?李曉娟律師今天談談能不能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賠償的問題。

小紅和小明是夫妻,小紅和小剛同居過一段時間,小明發現了,小紅寫了悔過書,保證以後不會再有此類事情發生。後來小明起訴,要求小紅和第三者小剛共同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也就是說,對於小紅的過錯行爲,作爲丈夫的小明,若自己無過錯,則可以要求賠償。據此,法院判決小紅應賠償小明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對於要求小剛共同賠償的請求,並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援。

本案的爭議焦點:

小明作爲小紅的丈夫,能否向小剛主張賠償呢?

有一種觀點認爲可以,因爲也與小紅的婚外性行爲確實有過錯,而且對小明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另一種觀點則認爲,配偶權是夫妻之間的權利,侵權與否,只在夫妻之間進行責任認定。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的看法: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離婚損害賠償,它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民法典》延續了這一規定。它既是婚姻關係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失, 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的民事賠償責任。

從它的概念我們可以看出,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享有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賠償的主體是過錯方,而請求的主體是無過錯方。所以這個概念裏講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間的責任分配,無論是權利請求方,還是責任承擔方,均是夫或妻,並沒有涉及第三人。

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原配確實沒有直接的法律途徑去追究第三者破壞婚姻家的法律責任。因此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性質來看,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是基於侵犯了配偶身份權而提起的賠償。所以就單獨的離婚損害賠償而言,是不能向第三者主張權利的。

雖然離婚損害賠償僅限於夫妻之間,不能對第三者主張,但是這並不妨礙無過錯方向婚外第三者主張其他權益。比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在沒有經過自己同意的傾向下,配偶將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者,是可以主張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