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變更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做
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後需要變更的,需要確定是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按規定,協議離婚並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書產生法律效力。
通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再變更離婚協議書,除非雙方就某個問題自行協商一致,或者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發現一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離婚協議書。
最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尚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可以再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
雙方對變更的問題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新的離婚協議書即可。
並且,雙方就協議內容確認無誤後,還是決定離婚的,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時攜帶以下證件、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書生效,而離婚協議書是長期有效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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