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不是去公證處立的遺囑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實質要件,訂立遺囑當事人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爲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沒有公證的遺囑,符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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