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能放棄法定繼承權嗎
債務人是可以放棄法定繼承權的。但如果債務人爲逃避債務而放棄繼承的,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且放棄繼承行爲不得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二、能執行債務人的債權嗎
可以執行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的債權也是其合法財產,也是可以執行的。
一、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二、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的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法律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三、債務人能可以轉讓債權嗎
債權能進行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權轉讓有三種例外情形的不能轉讓,如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約定不得轉讓。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債務人能放棄法定繼承權嗎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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