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繼承權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權有效期一般是3年,出現遺產繼承糾紛時,應該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已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產繼承公證程序有哪些
1、繼承人委託評估公司對所房屋進行評估;
2、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
3、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房地產交易辦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5、資料審覈後,發放已更改權屬人房產證明。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因遺產繼承產生糾紛的,繼承權有效期是3年,3年內不起訴的,就有可能喪失遺囑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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