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我國最近出臺了《民法典》,而《民法典》是對於所有結婚的當事人或者還沒有結婚的人非常重要的。因爲《民法典》當中規定了結婚的要件已經離婚的相關事項。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民法典》案例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爲大家介紹。

一、離婚案例

【案例】2001年,張某(男)和孫某(女)經人介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雙方居住在由張某婚前購買的房屋。如今,雙方因家庭瑣事鬧得不可開交,直至訴至法院。雙方爭議的焦點便是房產歸屬。該房產系婚前張某籤的購房合同,首付由張某支付,但該房存在銀行貸款,婚後雙方共同歸還了部分貸款,目前還有貸款沒有還完。當年50萬買的房子如今已經增值到140萬了,這個房屋該如何分配呢?雙方各執一詞,互不退讓。

【判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經查,夫妻雙方經濟上是各自獨立的,還款是從各自收入中拿錢一起還,共還了40萬左右,雙方還款比例大約在3:2,按照這個比例,增值的90萬,男的要給女方補償約36萬,加上共同還款中女方出的16萬多,最後一共給女方52萬。法院將房屋判給了張某,而共同還款部分作爲債權債務處理,增值部分根據雙方婚後還款比例予以分割,張某需按比例將共同還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補償給孫某,並承擔未來還剩下貸款的還款義務。面對法院的判決,雙方心悅誠服,和平分手。

二、《民法典》對離婚案件的相關規定

如果經濟不獨立,雙方混在一起的,就要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視實際情況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依現行法律規定,沒有任何補償;

2、依現行法律規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礙也不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什麼條件下賠償能得到支援? 除上述情形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當中的比較典型的案例,還是關於當事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例,所以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個這種案例。其次就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應當遵循什麼樣的原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