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多久能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對離婚後多久才能變更子女撫養權沒有作出規定。夫妻離婚後,如果出現撫養權變更情形的,無論離婚多久都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有訴訟時效嗎沒有。
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不適用訴訟時效。
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出來,但這類案件屬於人身權類的案件,所以,這類案件的請求權是不能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從這些內容裏我們可以瞭解到民法典沒有規定離婚後多久能變更撫養權,所以一般來說,只要離婚後有撫養權的一方不具備繼續撫養孩子的條件,那麼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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