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和無效婚姻一起審理嗎?

起訴離婚和無效婚姻一起審理嗎?

一、起訴離婚和無效婚姻一起審理嗎?

可以一起審理,如果就同一婚姻關係,法院同時收到離婚訴訟和無效婚姻宣告申請,由於判決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法院應當先對該婚姻關係是否無效作出判決。如果法院認定該婚姻關係屬於無效婚姻,就可以直接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離婚訴訟便沒有任何意義了,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的要繼續審理;如果法院認爲該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就會接着處理離婚訴訟,和一般的離婚案件處理方法完全一致。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裏所說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爲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依據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係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基於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不同。

對於起訴離婚和無效婚姻來說,可以一起審理,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依法撤銷或宣佈婚姻無效。婚姻被認定爲無效之後,當事人不具備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在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不視爲夫妻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