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繼承法有哪些案例及分析

瞭解什麼是婚姻家庭繼承法,如果以後大家遇到類似問題也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劉__與宋_於1957年結婚,婚後無子女,先後收養劉傑_爲養子,劉玉_爲養女。
劉傑_成年後娶妻韓梅_;
生女劉_甜,夫妻倆有積蓄60000元。
劉玉_婚前有個人財產3000元,1992年與宋__結婚,生子宋宇_。
1996年6月劉傑_外出時溺水而亡,死後未分割財產。
1996年8月劉__到某公證處立遺囑一份,其內容爲:
我與妻共有私房6間,存款20000元,我死後屬於我的3間房由劉玉_繼承,劉_甜繼承屬於我的那10000元存款。
後因劉_甜生活作風劉__看不過去,又以公證形式變更遺囑爲:
我死後屬於我的三間房和10000元錢全部歸劉玉_繼承。
1996年11月,劉__、劉玉_一起死於煤氣中毒,但死亡先後時間無法確定。
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劉傑_死後,其遺產應由誰繼承如何分割(2)劉__死後,其遺產應由誰繼承如何分割(3)劉玉_死後其遺產應由誰繼承如何分割(4)若劉__自書遺囑變更前立公證遺囑,劉_甜能在劉__死後遺產中分得多少遺產法律依據: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繼承法有哪些案例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