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例分析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案例:
小丫與小飛雙方經人介紹認識,2010年4月11日登記結婚,2010年6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
原告聽力不好,社會認知能力差一些,在瞞着原告家人的情況下,偷偷領了結婚證。
雙方婚前沒有感情基礎,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感情。
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被告還時常毆打原告,原告身上多處受傷,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結婚證也撕了,雙方感情很不好。
婚後被告仲秋節、春節也未給原告孃家送節禮。
2010年11月份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孃家毆打原告,原告頭上起了一個大包,原告96歲的爺爺被嚇得在沙發上躺了十幾天。
原告在孃家被打之後,一直在孃家居住,至到現在,被告一次也沒來看過。
現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起訴離婚。
離婚案例分析:
一、本案原告與被告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應准予離婚。
雙方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後原告在被告的哄騙下草率結婚,沒有感情基礎。
婚後未建立起感情,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
被告還時常毆打原告,原告身上多處受傷,被告還在家裏亂打亂砸,撕爛結婚證,過節被告也不去原告孃家看望老人。
雙方感情很不好。
案情結果:
原告在律師的協助下已在調解方面做了允分準備,最後法院調解結案,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也擺脫了婚姻的枷鎖,調解結案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還在原告孃家毆打原告,致使原告受傷,原告96歲高齡的爺爺也被當時場景嚇壞了。
原告在孃家被打之後,原告才告訴家人她經常捱打,自那以後,原告一直在孃家居住,雙方分居已經半年,被告一次也沒來看過。
被告還發短信用非常惡毒的語言辱罵原告,從短信內容也看出被告同意離婚。
這些足以說明現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
二、原告不應返還彩禮,婚前嫁妝應歸原告所有,婚後財產依法分割。
被告具有過錯,應少分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只有三種情況纔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因此原告不應返還彩禮。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應准予離婚,共有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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