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遺囑代寫地有規定嗎

對於遺囑代寫地有規定嗎

一、遺囑代寫地有規定嗎

沒有

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爲書寫遺囑;

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

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

滿足上面四個條件的代寫遺囑纔是法律認可的有效遺囑!

二、訂立遺囑的法定形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擁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爲書寫製作成的遺囑。爲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爲簽名,而應當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目的當然是保證錄製的遺囑確爲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僞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裏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遺囑訂立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等等。如果選擇代書遺囑的話,在書寫的時候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來見證書寫遺囑,如果沒有見證人,就是屬於無效的代書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