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透過協議解除以及訴訟解除的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收養關係需要進行登記。如果收養時沒有登記的,則協議解除即可,法律並不保護這一段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同居關係的雙方分開居住,同居關係即告解除。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可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事實收養如何解除收養關係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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