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在婚前購買的房子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但婚姻這段旅途上總會有人選擇退出,如果兩個人選擇離婚的話,名下的房產又該怎樣進行分割呢?關於房產分割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論,因爲如果夫妻二人協商不成的話,會有很多種情況。

離婚時,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需要根據產權登記、購買房產時間、還貸情況、資金來源、房產產權類型、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等多種情況來進行確權分割。

具體的有以下幾種情況,我們根據具體情況在結合實踐分析。

1、如果一方在婚前用其個人財產購買房產,那麼該房屋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此外,如果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在婚前已經還清了所有貸款。

同時獲得了房產證,婚後以自己的名義登記,那麼另一方也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按揭購房但婚後共同還貸的。

例如,婚前一方以他的個人財產進行按揭買房,貸款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但房產備案登記在支付方名下。

離婚時房產將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者所有。

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金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且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一方婚前全款購房但婚後加名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以其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支付全部房款,房產證登記的也是一人名字。

但婚後房產證變更爲夫妻二人(加名)。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該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並視爲贈與對方的行爲。

4、婚前夫妻二人共同全款購房,但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名下。

結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下房子,但房產只以一方的名義登記。

如果能認定爲婚意購房,那麼產權登記一方將補償另一方一定的價款。

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額購買該房屋,房產以雙方名義登記。

根據登記情況,確定爲按份共同或共同所有。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按出資比例協議約定按份共有。

無協議、無出資比例證明的,視爲共有。

離婚時,分割房產是尤爲重要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做好舉證工作,同時維護好自己的個人權益。

信金國律師從業多年,一直堅信離婚時一定要保護好婦女和兒童的權益,不能讓已經破碎的婚姻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