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以透過遺囑指定子女監護人嗎?
父母可以透過遺囑指定子女監護人。
《民法典》
第二十九條 【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遺囑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錄像、口頭等形式。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四、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五、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上所述,父母透過立遺囑的方式給子女指定監護人是有法可依的,比如遺囑中父母可以明確規定被指定的監護人依法履行了監護職責的,可以繼承部分或繼承全部的遺產,但是父母去世以後,具體由誰來監督指定的監護人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可以由當事人在遺囑中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