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全部的財產?

想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全部的財產?

一、想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全部的財產?

最好和對方協商一致讓對方不分財產,在下面這幾種情況中,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就會有很大的不同了,可能判決一方少分甚至不分。

1、個人的婚前所有財產

個人的婚前財產永遠只屬於個人了,但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負責。

2、外界資金給與個人的賠款以及補償

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就比如說受了工傷,得到的工傷補償,個人保險,還有常見的退伍軍人的退伍費,這些都是屬於當事人個人的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離婚時也不做共同財產分割。

3、個人日常生活物品

男人的剃鬚刀、女人的化妝品,這都是屬於個人財產的,離婚的時候也不會採取平分的方式,當然了,在實際中,也很少會有人拿着個進行分割。

4、個人一方經繼承所得的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的的父母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個人財產,除非其父母在遺囑中明確說明該遺產是給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的。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反悔了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雙方協商,或者找出對方爲過錯方的證據,可以多分財產,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之後後悔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婚內財產,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發現一方存在隱瞞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爲,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