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哪些事情要約定清楚

離婚協議中哪些事情要約定清楚

離婚協議中哪些事情要約定清楚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中很重要的一份文書。大家也知道,網上有很多離婚協議的模板,但,涉及到那麼多財產,真的就套個模板就解決了嗎?

李律師針對平時幫當事人審覈的離婚協議書,總結出離婚協議中必須約定清楚的事情,否則很容易有發生糾紛。

1、關於房產

需要詳細寫清楚房產的具體的位置資訊,房產出資情況以及明確房產歸屬。

房產一定要明確過戶時間。如果有貸款沒有還清,暫時不能過戶的話,可以約定還清貸款後,一方需要配合另一方房產過戶。

2、關於存款

需要明細哪張卡,有多少錢,約定誰給誰多少錢,怎麼支付,說明時間支付。

3、關於撫養權

撫養權是現在離婚案件中比較重要的事項,所以,離婚協議一定要約定清楚由誰直接撫養孩子。

4、關於撫養費

律師代理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還是代理不直接撫養,對於撫養費的建議約定會差別很大。

大體上可以約定爲:每個月撫養費是多少錢,怎麼支付,支付到幾歲,也可以另外約定教育費和醫療費的承擔方式,甚至可以約定撫養費的增長比例。

5、關於探望權

關於探望權的約定,我不建議探望太頻繁。

無論從父母雙方的角度,還是從孩子的生活、學習方面來講,探望太頻繁都會給大家帶來極大的不便。我一邊會建議當事人約定一個月探望兩次,可以分單雙週。

6、關於債務

協議中寫明有哪些債務,哪些是誰的個人債務,哪些是夫妻債務,以及債務怎麼承擔。

7、關於違約責任

當事人自己寫的立戶協議書中,很少人會約定違約責任。有些問題如果不做出違約責任的約定,一旦一方怠於履行,也是沒有辦法的。

比如,關於戶口的遷出問題。這個問題是無法強制執行的,但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後,對方沒有按約定遷出戶口,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