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告知有艾滋病能撤銷婚姻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
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
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2)指定傳染病。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對於因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爲的人是否准許結婚,1950年婚姻法曾規定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對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爲的,不爲禁止結婚的條件。
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未告知有艾滋病是可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撤銷婚姻的話應該在一年之內提出來,如果說一方沒有如實告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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