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姻不在一起幾年無效
男女雙方結婚後,無論不在一起多少年,只要雙方未死亡的,婚姻關係不會自動失效。婚姻關係只會離婚或者一方死亡後,纔會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條【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二、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義務能夠認定爲分居嗎
按規定,法律上可以被准予離婚的分居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夫妻倆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雙方因爲一時爭吵慪氣離家出走,但是不至於感情不和,那麼也不屬於分居。
2、夫妻倆分居滿兩年夫妻倆分居要兩人分開住,並且分開生活的時間已經有兩年。
所以,夫妻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義務,如果雙方根本沒有分開生活,那麼這也算不上分居。
並且,法律上要認定爲分居的話,只要一方否認,另一方將很難證明對方不履行夫妻義務。
因此,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爲分居。
不過,起訴離婚時若是出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所以只要雙方未死亡,無論不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婚姻都不會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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