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父母立遺囑公證後能更改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是可以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的,公證遺囑當然也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二、遺囑變更有哪些
要求
1、遺囑變更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
2、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
3、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來說,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
1、製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
2、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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