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家暴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中家暴的定義是什麼?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一個人的行爲對當事人的傷害,還有對於家庭關係的損耗,乃至對於社會的安定團結的危害,由此可以見得,家暴的危害是很大的。而具體的表現就是,行爲人透過捆綁,毆打,或者是向對方進行一個精神上的施暴等等的這種行爲,都構成了我們所謂的家庭暴力,並且這種行爲已經嚴重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

第一點就是一個家暴中的主體,必須是這個家庭中的成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所謂家庭成員,就是指建立在婚姻和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之上的這種關係。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關係、有婚姻關係、或者有收養關係,並且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比如說一個丈夫對它的妻子、或者是父母對他們的子女、以及成年的子女對他們的父母等等這些情況,而其中的女性和兒童,通常情況下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有些中老年人和殘疾人有時候也會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第二點就是必須是行爲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暴力的故意,主要是指實施家暴的這個人,明明知道自己所採取的屬於暴力手段,會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的身體或者是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而且還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並且我們經常會看到大部分情況下,這個實施暴力的人都具是自己主觀故意的。所以說家庭暴力的界定,我們主要看行爲人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

第三點就是其中的客體,必須是受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們所謂的侵害,主要是對於家庭成員的一個生命權、自由權、身體健康權、心理健康權等等方面的侵害。在現實中,我們可以看到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這些家庭成員中處於弱勢的羣體。比如說女性、孩子和老人,其中是女性佔多數。

第四點就是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傷害的後果。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有《刑法》相關規定,所謂的傷害結果,要是輕微傷時,法律是可以對實施暴力的人進行治安處罰的。如果傷害結果要是爲輕傷或重傷時,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刑法所管的內容了。

在我國的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一方存在家暴等違法事由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那麼一般人民法院是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同時,因爲一方的家暴行爲離婚的,此時就是屬於我國的法定的離婚過錯的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