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需不需要離婚?

一、無效婚姻需不需要離婚?

無效婚姻需不需要離婚?

無效婚姻不需要離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就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

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無效婚姻怎麼解除?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婚姻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是屬於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沒有達到結婚的年齡,或者是存在重婚等相關的情況,那麼是屬於一直就是無效的婚姻,所以就不存在着離婚的規定,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