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我們在杭州辦理的離婚案件中,大多數涉及到房屋分割的問題。這兩年接待、辦理的離婚案件中,遇到的房屋分割問題真是五花八門。

今天我談的是一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歸屬問題。

這是典型的夫妻離婚如何分割不動產的糾紛。我們需要弄清楚兩個問題。

一、房屋是屬於購房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屋婚後增值部分,屬於購房一方個人所有,還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第一個問題。

婚前購房,婚後還貸,房屋仍然是購買方的個人財產。

房屋買賣屬於不動產交易,買受人需要和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交付房款、到房管局進行房屋產權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後,買受人才是法律意義上取得房屋所有權。

因此,從物權角度來看,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從實踐來說,法院一般會認爲,訂立了購房合同並支付部分房款的一方婚前購買、婚後取得房屋證的房屋,是購買人一方的婚前財產。

而配偶一方一起還貸只是夫妻離婚時產生的新的債務關係,並非參與到之前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中。

對於第二個問題。

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屬於一方還是雙方,需要分析房屋增值的原因,來確定增值部分的性質及歸屬。

1、如果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等,房屋因此而增值,根據民法的“添付”理論,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只是因爲房地產行情的變化,導致房屋增值,那麼增值部分屬於購買一方。

3、婚前購房,婚後還貸的,配偶一方對共同還貸金額以及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享有補償。房屋在婚後的增值,凝聚了配偶一方的貢獻,因此,法院一般也會判定,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這部分應該對半分割。

由此可見,如果基於夫妻雙方在婚後貢獻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基於房地產市場變化而引起的增值,屬於購房方個人財產。

那麼,婚前買房,婚後房貸,增值部分應該怎麼算呢?我們一般會參考浙江省高院的計算公式來計算: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這是什麼意思呢?

浙江省高院將婚後還貸部分放在房產購買成本的總和中,看其所佔的比例,所得的係數,也就是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比例,再乘以離婚時的房價。

這是婚後還貸部分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除以2,即得出應支付給配偶方的增值補償。

我一般不把這個公式告訴當事人,因爲即便告訴他們,依然會有很多問題。比如,離婚時房價究竟以什麼時間爲評估基準日?是以離婚起訴日,還是離婚審判日?離婚時的房價按什麼定?

這是個很細的工作,我們會結合我們所代理的當事人的立場,做一個最能維護當事人經濟權益的方案。這個方案,並不是一兩句就可以講得清楚的。

因此,對於網上或者電話,這些無法表達清楚具體資訊的諮詢,我的回覆是:

婚前購買,婚後還貸的,配偶方可以分得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的一半。

記着啊,不是對婚姻存續期間表面增值硬性分一半,而是有計算方法的,當然,也存在一定的套路。

如何拿到更多補償款,或者如何少給對方一點補償款,這就看你的律師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