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多久有效

簽了離婚協議書多久有效

一、簽了離婚協議書多久有效

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種規定:

1、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2、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離婚協議書是以離婚爲前提的生效協議。只有雙方最終達成協議,並自願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手續時,離婚協議纔會發生效力。如果雙方自願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雖然成立但無效,協議內容對夫妻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提起離婚訴訟,離婚協議可以作爲證明夫妻關係破裂以及夫妻財產狀況的輔助證據,但不能作爲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了關於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會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雙方和第三方沒有法律約束力。例如,離婚後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後不得生育、一方再婚後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繼承權等內容。

二、離婚協議簽訂多久生效

離婚協議並不是在簽訂後,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

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而到法院訴訟的,經法院審理判決的,原離婚協議即失去了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選擇。離婚協議書籤訂後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離婚中,雙方都自願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後的三十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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