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月分居退彩禮嗎?

結婚一月分居退彩禮嗎?

一、結婚一月分居退彩禮嗎?

結婚一個月要離婚並不可以退還彩禮,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爲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爲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裏着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爲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爲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在現實生活當中,彩禮是屬於各個地方所存在的一種習俗所要求支付彩禮的話,人民法院也不會做出過多的干涉,這在日後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方要求退還彩禮,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一定的處理,在大多情況之下的話都是不能夠支援的,除非說有特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