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名下的財產能否分割?

離婚子女名下的財產能否分割?

一、離婚子女名下的財產能否分割?

離婚子女名下的財產是不能夠分割,夫妻離婚的時候只能對夫妻共同的財產進行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是歸孩子所有的,所以不能分割子女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實際中,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一方有異議的,可以反悔。

不過,一方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況:

協議離婚後一年內,發現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並且,因爲對方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不過,對方有隱藏財產的,離婚後被另一方發現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財產還是再次分割財產,必須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

(2)獎金;

(3)生產、經營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離婚的時候關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一些財產是可以參與分割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參與到離婚財產分割是需要首先劃分以下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同時還需要告知的就是因爲涉及到財產分割,雙方當事人可以首先協議或者是透過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