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了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可以離婚了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一、可以離婚了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後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起財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透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透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不當行爲,造成自己損失的,可以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或者在協議離婚後的一年內反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財產的分割應當在尊重雙方意願的前提下保證公平。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在我國的夫妻雙方當事人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我國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此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合理的財產分割,但是也是可以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