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家暴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家暴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一)雙方協商決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依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爲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爲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因家庭暴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爲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 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如果您不知道怎麼收集證據,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避免蒐集到無效的證據。

二、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一)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家暴後離婚財產的分割分兩種不同的狀況,其實也就是雙方協商分割,或者訴諸法院來分割,所以在文章的結尾處,我們關鍵還是來總結一下法律上對於家暴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有家暴行爲,那麼法院其實會考慮無過錯方跟照顧子女的等衆多因素來分配,但是因爲同時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向家暴方索賠,所以家暴行爲不能從本質上太多的影響財產分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