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多分割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家庭暴力多分割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一、家庭暴力多分割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八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最不值得原諒的,當對方有家暴行爲的情況下,不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多分財產,或者說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這樣的訴求人民法院通常都會支援的。而且對於家暴,應該第1次遇到這種情況後就勇敢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