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取證應該要注意什麼

據調查表明,很多時候家庭暴力受害的一方都是女性,畢竟在兩性關係中往往女方是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而在男方長期有家暴行爲的時候,女方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這就會涉及到取證的問題。那家庭暴力取證應該注意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家庭暴力取證應該要注意什麼

一、家庭暴力受害者怎樣蒐集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爲,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爲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爲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證據。

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諮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二、家庭暴力取證要注意什麼?

1、審理案件的法官對家庭暴力的觀點,造成其不支援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有些法官認爲:家庭暴力應當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爲,或者說是一個不斷的行爲過程,僅僅有一次或者幾次的大罵不能認定爲家庭暴力,在實踐中持有這種觀點的法官還不在少數!至於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再次本人不好評論,但至少在這樣的觀點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賠償的現實!!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

這種原因造成不能獲取賠償的情形最爲普遍,由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封建思想的束縛,很多受害者不願意讓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還要故意裝成生活很美滿的樣子,結果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就傻眼了。

3、當事人的軟弱造成難以獲得賠償

軟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劑,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不敢大膽的尋求法律的保護,結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斷的升級,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簡單的哭訴一下,而不敢大膽的主張權利,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爲給家庭暴力賠償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當有些受害人實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報警,本希望警察來了能夠給施暴者一個教訓,或者將此次事件詳細地記錄在案,從而留下證據。但是卻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常常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爲由,對此次事件不做認真的處理,受害人只能哀嘆一聲,等待着更爲殘酷的暴力。

要是因爲家庭暴力行爲而起訴到法院的話,此時爲了證明對方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就需要受害的一方實際提供證據表明才行。至於家庭暴力取證要注意什麼,上文中小編也作出了介紹。要是不清楚應該怎麼取證的話,建議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