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怎麼採取證據

家庭暴力要怎麼採取證據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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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樣取證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該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呢?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儲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爲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爲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婚內要是一方對另一方長期實施暴力的話,這樣的情況可以認爲是家庭暴力。而那種夫妻之間偶爾吵架、打架的情況,就不能按照這裏的家暴來對待處理了。當然,遭遇家暴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也可以當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尋求幫助。而在《反家暴法》出臺之後,受害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