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家暴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法律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當事人因故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請。
首次出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也給了受害者一個很實際的保護。例如措施中的“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體現出以預防爲主的出發點,也把家暴實施者從事後懲罰變成了事前懲戒,儘可能地阻止家暴行爲的發生。
二、人身安全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1、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爲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申請的提出時間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爲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4、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所需的證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精神家暴也是屬於家暴的一種,只要當事人的精神或者是身體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那麼就可以申請保護令,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從而可以更好的懲罰家暴的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