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令可以嗎?

一、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令可以嗎?

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令可以嗎?

被家暴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身安全令。

(一)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要有明確的請求以及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如果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但是要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2)如果申請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是家暴原因而受到威脅、恐嚇等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

(二)受害者要證明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收集的證據有:

(1)身份資訊資料;例如身份證、聯繫方式、居住資訊等能夠證明公民身份資訊的材料。

(2)證明關係的材料;結婚證、戶口本等可以證實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係、親子關係、親屬關係、撫養關係等。準備好關係材料是爲了確保申請保護的法律權益屬於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的範疇。

(3)醫院的診療記錄、病歷資料等;家庭暴力的一般行爲通常會給受害人造成輕重不一的傷害,建議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到醫院進行診斷,透過醫院的診斷記錄,結合受害人家暴的事情經過,能夠印證家庭暴力的事實存在。

(4)音頻、視頻資料;對受害人無論是直接或者間接的人身傷害,都可以透過錄音、錄像的方式將證據儲存起來,反映其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實情況,來尋求法律保護。

(5)其他可以證明遭受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等。

二、離婚後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令嗎?

那要視情況而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離婚後只要還在人身安全保護令頒佈的6個月之內就還是有效的。

人身安全保護令屬於民事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離婚之後如果沒有超過六個月那麼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令,因爲人身安全令的有效時間是六個月。如果離婚之後被對方騷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禁止令。被家暴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