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惡意轉移財產罪怎麼判?

一、教唆他人惡意轉移財產罪怎麼判?

教唆他人惡意轉移財產罪怎麼判?

《刑法》上沒有教唆他人惡意轉移財產罪,被執行人在收到此財產報告令後10日內,應如實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期間,如果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補充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民間債務糾紛中,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償還債務,如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惡意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構成刑事責任,對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犯罪的,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最高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