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繳納社保的工作經歷能算工齡嗎?

一、沒有繳納社保的工作經歷能算工齡嗎?

沒有繳納社保的工作經歷能算工齡嗎?

沒有繳納社保的工作經歷不能算工齡,計算工齡一般參照交養老保險的時間。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爲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着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爲一般工齡)。

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當今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爲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檔案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交社保嗎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因此,在張某對勞動合同內容有異議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構成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事由呢?本案中,張某沒有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在該單位工作3年多,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實踐中,在企業用工管理過程中,尤其是部門私自用工的情形下,往往是部門經理根據生產任務情況用人,在生產任務重的情況下,直接僱用大量職工,在生產任務減少的情形下,再直接予以退工。這種做法在一些企業也稱作季節用工或臨時用工。企業均不與這些人簽訂勞動合同,也以不簽訂合同爲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用工模式與今天的法律環境是完全衝突的,企業直接用工的都屬於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工齡計算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但實際上工齡的計算會嚴重的影響到不利的享受,比如說發生工傷的時候,也需要根據工齡的長短來計算相關的一些賠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