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停止經營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停止經營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停止經營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無權讓公司停止經營。

如果公司要暫停經營的,需要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透過,並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機關申請停業。經有關機關批准後,才能暫停營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什麼人可以當公司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1、參與公司設立或者認購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或出資的原始股東。凡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參與公司的最初設立活動,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且實際認購出資的發起人,或者認購公司首次發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爲公司的原始股東。

2、公司成立後的繼受股東。繼受股東是指在公司的存續期間依法繼受取得出資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後因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或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取得股東地位的人。

3、公司成立後因公司增資而加入的新股東。公司增資可以透過向原股東籌集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向原股東以外的投資人籌集。如果公司採取後一種方式增資,則原股東以外的投資人因其向公司的投資也成爲公司的股東。

三、公司如何變更股東

公司變更股東,首先要把原來股東名下的股份轉讓給新股東,需要簽訂一份股份轉讓協議書。然後拿着協議書和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股東變更手續。對公司的章程也需要作相應的修改,聽起來很複雜,那麼具體的流程如何操作?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提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就完成了變更登記。

四、分公司可以有股東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公司股東完成出資責任後才取得股東的資格,而公司是可以設立分公司的,以便公司開展業務,那麼分公司可以有股東嗎?

有股東的一個前提是股東對公司有出資,而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東。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東的,分公司的債務也是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沒有權利讓公司停止運營,這是因爲公司要想停止運營,需要透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決議,被透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停業。當股東得到批准後就能對公司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