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未盡責任的父母需要贍養麼?

離異未盡責任的父母需要贍養麼?

一、離異未盡責任的父母需要贍養麼?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需要贍養。

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其子女也是有贍養義務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爲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並非後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二、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仍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爲,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爲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爲的,喪失受遺贈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只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行爲,才應當被剝奪繼承權。未盡贍養義務的,並不在上述範圍之內。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父母已經離異並且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對於成年人子女的是需要盡到贍養的義務的,因爲這個贍養義務是屬於法律當中明文規定的法定義務,並不會因爲一些外在的原因受到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