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判定的條件有哪些

一、敲詐勒索判定的條件有哪些

敲詐勒索判定的條件有哪些

敲詐勒索判定的條件有行爲人透過勒索或者恐嚇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了相關侵權行爲。爲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構成敲詐勒索行爲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爲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爲。製造、散佈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爲名騙取羣衆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爲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爲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爲,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爲,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爲;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爲。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爲、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爲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爲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二、敲詐勒索罪多次敲詐勒索標準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二年之內有三次或者以上欺詐勒索行爲的,就可以認定爲多次敲詐勒索的情形,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如果當事人在兩年的時間當中有多次進行敲詐或者勒索的行爲的話,那麼法院就會判定當事人進行了多次勒索。如果有多次勒索行爲的話,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