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與遺棄罪一樣嗎?

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與遺棄罪一樣嗎?

遺棄罪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遺棄行爲,而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則區別很大。我們經常能在網絡上,電視上看到駕車撞人致人重傷後逃逸的案件,這類案件一般的判罰尺度都比較大,特別是致人死亡的,那麼,遺棄罪和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有什麼不一樣?它們在哪些地方不一樣?它們的量刑標準又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下面我們就透過探討了解一下。

一、遺棄致人死亡算不算故意殺人

遺棄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殺人。

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是有區別的: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人企圖透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爲人企圖透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爲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

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二、遺棄罪如何量刑

遺棄罪要依據情節的惡劣程度定罪量刑。要依據行爲的手段、後果、行爲人的動機等進行綜合評價其情節是否惡劣,從而判定遺棄罪量刑。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均爲情節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爲,這種行爲不僅僅給受害者身體心理上造成了逼過失致人重傷還要嚴重的後果,更能夠體現出犯罪者不僅僅有過失傷人的罪行,同時還是畏罪逃罪的心理,甚至故意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危險心裏,所以過失致人重傷後遺棄和普通的遺棄罪有些很大的不同,它的量刑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爲數罪併罰。嚴厲程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