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過了24小時還能驗傷嗎?

一、家暴過了24小時還能驗傷嗎?

家暴過了24小時還能驗傷嗎?

能驗傷,但是一般二十四小時之內驗傷。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建議及時報案並做法醫鑑定,如果在輕傷以上,則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損失爲準。

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儲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爲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爲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爲。

二、被家暴後醫院驗傷步驟是怎樣的?

如果傷情較輕的話,可以透過拍照,然後去醫院開具診斷證明確認傷情。

如果傷情較重,構成輕傷的話,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做傷情鑑定的。

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求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被家暴一定要及時的報警,並且在及時的進行傷情的鑑定,若在相應機構鑑定未輕傷的,那麼家暴一方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對行爲人應當處於一定的處罰,一般予以拘留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