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48小時算工傷嗎?

一、超過48小時算工傷嗎?

超過48小時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由此可知,超過48小時就不能算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不得認定爲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如何正確認識工傷48小時?

第一、48小時視同工傷,是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作出的規定,而不是對工傷作出的規定。

工傷與視同工傷二者的屬性是不同的。工傷的根本特點在於三工:工作時間內、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核心點是傷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視同工傷則不具備這一特點。

由此可見,現在許多人將48小時的視同工傷規定與工傷混爲一談,動輒就說搶救超48小時不算工傷工傷48小時限制,這是不準確的。

第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的規定,是考慮了此類突發疾病可能與工作勞累、工作緊張等因素有關,是將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擴大到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情形,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爲本的立法原則。之所以規定48小時的限制,主要是考慮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搶救時間一般在48小時以內。

作爲勞動者的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危害我們人身健康的行爲,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應該瞭解並且注意相關法律規定,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人身權益遭到侵害時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