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探視權規定是怎麼樣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視權規定是怎麼樣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儘管離婚已經不再是單方面男休女的狀況,但是伴隨着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所導致的離婚都會涉及到情感或是法律等多方面問題,其中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就是問題之一,有關探視權的問題擴展到了非婚生子女上面,那麼非婚生子女的探視權規定是怎麼樣的?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一、非婚生子女的探視權規定是怎麼樣的?

非婚生子與婚姻生子是一樣的,父母對子女都有撫養義務,同時也有探視權等權力。具體的一般是雙方進行協商,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探視權是什麼? 

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爲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纔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6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實踐中,探望權制度的正式確立始於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就是夫妻離異後對子女的探望權制度,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但由於探望權制度在我國實施的時間還不算長,在理論上對探望權性質的認識還存在分歧,因此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不便。

透過上述回答,大家已經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探視權規定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沒有非常具體的答案,往往是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解決的,除此之外,我們也瞭解到,在法律上,不婚是否是婚生子女,都是享有相同的權利的,不僅讓我們感受到了法律嚴肅中的一絲暖意,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