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要登報嗎?

身份證丟了要登報嗎?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辦理很多事情都會用到身份證,對於身份證,我們要保管好。如果身份證一旦丟失,會比較麻煩。那麼身份證丟了要登報嗎?身份證丟了應該怎麼辦?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知識,下面我們一同做個簡單瞭解吧。

一、身份證丟了一定要登報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爲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爲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爲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羣衆,爲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儘可能防止丟失、被盜。

二、身份證丟了應該怎麼辦?

按照通常做法,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填寫《居民身份證報失證明》,並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臨時身份證。從報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補領新證,而補辦身份證本身就是掛失行爲。

失竊或遺失還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總會讓人萌生被不法分子濫用的擔心,且實際生活中有太多太多的教訓值得記取。爲避免意外發生,登報聲明遺失作廢並非多餘,因爲一旦發生問題,登報掛失日期是唯一能夠證明你可以不承擔責任的證據。

當然凡是用身份證開戶的相關業務,還應及時到營業廳掛失並查詢是否有人盜用自己證件非法消費,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講到這裏,我們也基本瞭解了身份證丟了要登報嗎及身份證丟了如何處理等問題。按照最新政策規定,身份證丟了可以不必登報,直接到派出所申請補辦即可。這樣會給我們帶來很多便利,免去找報社登報的麻煩。這裏小編提醒大家,身份證作爲我們最重要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