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換身份證舊的要收回嗎

一、公民在換身份證舊的要收回嗎

公民在換身份證舊的要收回嗎

不會馬上收回的!

因爲你辦理換領手續後,要拿到新的身份證還需一段時間,如果舊證還在有效期內,在這期間就可以繼續用。日後領取新證的同時交還舊證即可!

二、身份證製作過程

1、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覈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2、申領證件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自助服務終端開通,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打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註銷。還可以辦理註銷證明和關係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章 換領、補領

第十五條 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三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在舊證有效期滿前將新證發給本人。

第十六條 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時,應當申報換領新證。

第十七條 公民需要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在履行申請變更手續的同時申報換領新證。

第十八條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從報告之日起三個月仍未找到的,應當申報補領新證。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

第十九條 凡申報換領、補領新證的,需要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交近期標準相片兩張。申報換領新證的,戶口登記機關發給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申報補領新證的,原證作廢。

相關的公民在辦理這類證件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我國的相關派出所和相關的身份證發放單位,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確保這類證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時間內,發放這類相關的證件進行相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