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的規定是什麼?

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的規定是什麼?

一、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的規定是什麼?

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說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

也就是說其實際與父母有血緣上的親屬關係,法律認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親子鑑定報告。那麼不是非婚生子女怎麼證明?一般的糾紛案件中,也是透過親子鑑定。

二、爲什麼要辦遺產公證

買賣的房屋,要確定買房人對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否則爲此發生糾紛的,買房子花了錢也不一定能獲得房屋所有權。所以中介要求辦理公證,就是爲了證明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我們直觀的從法律規定理解,認爲其繼承人是妻子趙阿姨和兩個兒子。兩個兒子都辦理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但奇就奇在這裏了!公證處要求趙阿姨開如下證明:

證明“亡夫已經死亡”

證明“亡夫父母已經死亡”

證明“亡夫沒有私生子”

證明“自己沒有再婚”

仔細看這些證明,幾乎涵蓋的婚姻家庭關係中所有的“意外情況”。81歲老人的父母即使當事人說已死亡,也不能按生活經驗推定死亡,要開證明。以前“是私生子”纔要證明,現在“沒有私生子”也要證明。

不得不感慨,公證處比法庭的要求還高啊。在奔波幾個月後,疲憊不堪的趙姨有意退還定金,取消該房的買賣合同。但中介明確表示,這涉嫌違約,將承擔鉅額賠償。該房買方也明確表示:理解趙姨爲此事奔波付出的辛苦。但不會放棄該買賣合同。買主表示:由於該處房產位於教育片區,爲其孩子上學,花錢買房。且爲此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費,由於房價上漲,放棄合同,損失幾十萬。目前,買主已將該糾紛交由律師處理,律師昨天則直接跟趙姨聯繫,告知其違約風險。

怎樣證明沒有私生子?

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說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

也就是說其實際與父母有血緣上的親屬關係,法律認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親子鑑定報告。那麼不是非婚生子女怎麼證明?一般的糾紛案件中,也是透過親子鑑定。

《民法典》《民法典》的規定是爲了保障公民更好的生活,法律力圖窮盡婚姻家庭中各種情形,包括一些特殊情形,是爲了更全面的解決各類家庭糾紛,爲了給哪些存在特殊家庭糾紛的家庭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而公證處要求不存在這些“特殊情況”的家庭,開證明證實“沒有特殊情況”,給一般家庭“添堵”,實在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目的。

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購買房屋或者是繼承財產的時候,需要相關的證明,這些證明都是書面方面的,比較奇葩的是證明亡夫沒有私生子,對於這種證明,在現實生活當中是沒有辦法辦理的,只能透過親子鑑定這種司法途徑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