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婚前協議有些什麼內容

婚後婚前協議有些什麼內容

當前似乎結婚離婚都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有的人甚至是多次結婚和離婚。而這結婚和離婚有的是因爲感情不和,有的這是利益問題。不管是因爲什麼,最後都會牽扯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利益,結婚以前和結婚以後,兩個人的利益不一樣,多以到了鬧不和的時候,兩個人的利益問題成了最突出也是最直接的問題。所以就有了婚後婚前協議這樣的說法。

一、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

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爲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婚前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婚前協議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婚前財產的具體資訊、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婚前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等資訊。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1)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財產。

3、確定婚前協議內容,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爲“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3)財產描述要明確。婚後協議主要是男女雙方婚後簽訂的協議,其內容包括財產管理、離婚或一方死亡後收入以及財產的分配等。這種協議以前是沒有出現過的,不過最近的這些年裏卻在西方逐漸流行起來,我們國家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也逐漸有些人開始跟風起來。

說到底,婚後婚前協議都是針對利益的分配不同而產生的,男女雙方都是爲了在婚姻出現問題是想要從法律的角度去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有些人則是利用這些協議去獲取暴利,或者的達到自己一些目的。不管如何,都是因爲自己的婚姻找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