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先孕終止妊娠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未婚先孕,顧名思義,是指男女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即發生性行爲,覆水難收,導致女方懷孕。

女方未婚先孕終止妊娠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賠償

情慾之火既燃難熄,基於生理性質的行爲自然無法譴責,但是,並非所有小情侶都能承擔起撫育一個新生命的重任,有時男方一旦發現女方懷孕,要麼提分手,要麼乾脆躲起來,盡顯渣男本質。

當事人之間產生糾紛之時,即法律涉足之日。

女方未婚先孕,考慮到醫學上不適宜妊娠,自己無力撫養小孩,或者男方強烈要求把孩子打掉等原因,有時會選擇終止妊娠。

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打胎對女性的心理、身體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那麼女方能就此要求男方承擔賠償責任嗎?賠償標準一般是怎樣的?

01 女方未婚先孕終止妊娠,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對於女方未婚先孕打胎男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結合司法實踐,可以適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男女雙方均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雙方雖自願發生性關係,但並不以懷孕爲目的,男方沒有主動採取避孕措施,明知可能導致女方懷孕,卻仍然採取一種放任的態度,男方自私,女方妥協,雙方對於結果的發生應當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

如果男方對於女方懷孕、終止妊娠上存在過錯,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此外,女性在懷孕後進行人工流產,對於身體及精神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損害,有些女性在終止妊娠後的未來幾年甚至一生都將受其影響。

男方作爲民事主體,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對女方造成的傷害,在女方爲終止妊娠進行手術的前後應當盡到探望、陪護的關注義務,以減輕當事人承受的精神痛苦。

綜上,終止妊娠對女性的傷害不容小覷,如果男方存在過錯,造成女方人身損害的,男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必要且合理的費用;如果男方在女方終止妊娠前後未對其生命、身體、健康負基本的關注義務,致女方承受精神痛苦,還要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02 女方未婚先孕,男方的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女方需要提交住院病案、門診病歷、相關醫療費票據等,來證明女方因終止妊娠手術所支出的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需要根據女方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主要看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爲女方的住院時長加上休息恢復的時間,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普通終止妊娠情形下的休息日可認定爲15天。

此外,要確定女方的收入狀況,如果女方有固定收入,則按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如果女方無固定收入,則按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女方不能舉證證明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則參照法院所在地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這裏我們舉例說明,北京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爲90603元,假設女方住院3天,休息15天,則誤工費爲:90603÷365×18≈4468元。

(對於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可參照北京市統計局的數據加以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主要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限來確定。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般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五)交通費。

一般根據女方提供的交通票據來確定,若未提交,因該費用屬就醫前後的必要支出,可由法院酌情認定。

(六)營養費。

女方因終止妊娠住院治療,營養費屬於合理支出,如果醫囑未予明確,可由法院酌情認定。

(七)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根據男方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造成的後果,受理訴訟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來確定,一般在幾千到幾萬不等。

人工流產終止妊娠,不僅會引起許多併發症及後遺症,還會對女性的再次生育產生副作用,是避孕失敗後不得已而爲之的辦法。

在熱戀中,不管男女都應當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將造成的後果,及時剎車。

如果男方致使你未婚懷孕,卻表示不想承擔責任,這時講感情不如講法律,請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