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終止妊娠賠償有嗎?

離婚終止妊娠賠償有嗎?

一、離婚終止妊娠賠償有嗎

沒有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2條:女方懷孕期間、哺乳期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 或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後,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得的財產分割,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作出判決。男女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權利等,應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願終止妊娠,都不應屬於男方對於女方人身權利的侵害。既然談不上侵權,就不應屬於賠償。但是婚姻法在男女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形,單純的感情不和,對於共同財產的處置,是肯定要適當考慮並照顧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財產肯定要多一些。這就體現出了對於女方身體上受到的損害的適當補償

二、終止妊娠後能否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爲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爲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終止妊娠六個月內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三、終止妊娠六個月內如何離婚

如果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要求離婚;或者因女方與他人通姦導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間離婚的目的。懷孕期間如何離婚請參照以下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爲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女方在妊娠期間提出離婚,並且要求終止妊娠,男方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款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是過錯方,那麼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有過的一方可以進行少分配或者是不分配,或者有過錯的一方需要賠償令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