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嗎

一、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嗎

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嗎

我們知道情侶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說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麼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說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說是敲詐。

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所以分手費是否爲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爲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爲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

2、敲詐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爲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爲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

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爲,涉嫌敲詐勒索罪。即使對方在索要分手費的時候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手段,但如果只索要500塊錢分手費,也不能說對方是敲詐勒索的。

情侶分手時不知如何應對對方索要分手費時,我們建議可以這樣做:

1、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願給予的,即使一方不願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2、如果索要分手費一方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並且不斷騷擾對方,被索要方可以透過報警解決。

3、索要分手費一方索要的分手數額較大(一般這超過2000元以上爲數額較大),而且還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行爲的,索要分手費一方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索要分手費一方也應該及時報警。

二、分手要分手費這合法嗎?

分手費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提到的一個詞彙,但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關於分手費的規定,國外的法律也沒有類似的概念。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因此,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意思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係,這是意思自治原則。同時法律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而分手費的提法,恰恰違背了平等與意思自治原則。一方當事人以給付分手費作爲結束雙方關係的條件,即便是在其沒有任何脅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當事人意志自由難免處於強制狀態,意志自由的被強制必然導致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自然受到了質疑。

分手費並不屬於民事法律所調整的範圍,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向另外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財產作爲補償時,法律是不禁止的。不過這種債權關係應當屬於自然債權,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債權的實現是基於履行義務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支援,但如果男女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個願意給一個願意接受,這種情況下法律也不會進行干涉。只不過,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從而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法院不支援分手費。從這點上來看,分手的時候這個分手費也不是必須要支付的,完全是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