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情侶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相比結婚,很多人在戀愛階段是比較隨意的,經常應爲一些小事情就鬧分手。而現實中,有的人與對方分手可能會索要分手費。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講,情侶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費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情侶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分手費是當今社會生活中的客觀存在,是一個值得關注且不容迴避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會基礎和時代背景。男女雙方在戀愛、同居、確定婚約關係以及婚姻生活中,由於雙方經濟收入的變化、利益的衝突以及追求個性自由的理想等諸多因素,往往會導致戀人分手、同居“散夥”、夫妻離異。再者,隨着市場經濟日益發展,市場觀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價有償等市場經濟執行規則已溶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間的感情、同居行爲、婚姻關係等似乎可以量化爲一定數額的金錢和財物。

二、“分手費”的法律特徵

(一)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爲而產生。該行爲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爲,它符合《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爲的規定,即“民事法律行爲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爲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爲的三個條件即: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三)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利,並不承擔其他義務。

(四)分手費可以附義務。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並不存在分手費的說法。因此,時間中,法律對此是無法做出干涉的。當然,要是情侶之間約定好分手一份需要支付分手費的話,那麼此時索要分手費也是允許的。當然,分手費的支付並不是必然的,這還需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如何進行約定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